台灣腹地有限,合法工業不動產用地供不應求,政府欲積極活化閒置工業土地或開闢新工業區解決缺地問題,目前針對未來全國國土計畫法案之實施,以及臨時登記工廠、農地違建工廠議題下,工業不動產正面臨一波供給與需求失衡的趨勢。
然而隨著近年來北、中、南地區工業用地漲幅翻倍,廠商購地成本及營運成本提高,廠商投資意願降低,間接影響產業競爭力及經濟發展,對此政府在解決產業「缺地」問題上,透過研擬活化閒置工業土地與提高工業土地容積辦法,協助廠商解決工廠用地使用空間不足的問題。
因此為了貫徹產業園區作為符合協助產業升級發展的設置目的,於政策上推動建立閒置土地分級分類管理模式及啟動活化利用機制,採漸進式行政管制與輔導措施,當中包含行政指導、限期改善、罰鍰及協商等機制,倘若廠商持續閒置土地,經限期改善、處以罰鍰及協商未果者,土地所有權人無意願、亦無能力將土地根據法規進行有效利用,將會查估其土地市價審定合理的價格、透過公開強制拍賣釋出土地。
以下針對 107 年 5 月 10 日經濟部所發佈之【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進行概述與說明:
(一) 本辦法適用範圍
以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 (以下簡稱主管機關),依原獎勵投資條例、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或本條例開發設置之工業用地、工業區或產業園區為限。
❈ 歸納說明:
” 適用公部門開發的報編工業區或產業園區內土地 ,如:新北產業園區、台中工業區、安平工業區、大發工業區、屏南工業區等。”
(二) 閒置土地認定基準
產業用地自取得所有權之日起,逾三年未完成建廠,包含有下列各項未完成建築使用情形之一者:
- 設廠面積之建蔽率低於 30%。
- 未具備主要機械設備或營業設備。– 機械設備:以申請工廠登記時之主要機器設備表與配置圖為準。
– 營業設備:依目的事業法令規範之營運所必要之設備、設施及空間等。 - 未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或營運許可證明文件。
- 已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或營運許可證明文件,經撤銷、廢止或喪失效力。
❈ 歸納說明:
” 取得土地三年內無建廠完工、有建廠但規模小於建蔽率 30%、有建廠但沒有機械或營業設備、沒有辦理工廠登記、工廠登記廢止或失效者 (以上情況符合其中一項皆認定為閒置土地)。”
(三) 公告通知與輔導改善
經認定為閒置土地後,主要公告與通知事項重點如下:
- 公告前,通知土地所有權人與利害關係人,期限內陳述意見。
- 確定後,於土地所在園區管理機構公告閒置土地相關資訊,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與利害關係人自公告起2年內 依法完成建築使用。
- 土地所有權人與利害關係人於期限內,未依法完成建築使用者,得處閒置土地當期公告現值總額 10% 以下之罰鍰,並得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
- 未如期提出改善計畫或屆期未與各該主管機關完成協商者,主管機關得作成書面處分並載明該閒置土地依查估市價審定之合理價格後,予以公開強制拍賣。
(四) 市價查估之方法與程序
若閒置土地確定進入查估與拍賣程序,則市價查估重點如下:
- 主管機關委託兩家以上之不動產估價師進行估價。
- 查估完畢之市價,送交產業園區土地或建物租售價格審定小組辦理審定。
- 查估市價相關支出,由土地所有權人負擔。
(五) 強制拍賣與應買人資格與取得土地使用條件
閒置土地所有權人未提出改善計畫或未與主管機關完成協商者,主管機關得為強制拍賣,其重點如下:
- 閒置土地應買人應為興辦工業人或政府依法設立之事業機構。
- 應買人應依各工業園區用地與用途管理辦法,符合允許或不允許產業類別規定,或其管制事項之規範。
- 應買人取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5年內不得移轉所有權,並應於 2年內完成建築使用。
- 應買人 2 年內未完成建築使用者,主管機關得以原拍定價格,無息買受該土地。
- 強制拍賣之土地價格,以查估市價審定之價格為拍賣最低價額。
(六) 結論與建議
據工業局統計,目前全台閒置產業用地面積約達 686.6公頃,產業園區內閒置土地多為財團、企業所持有,閒置時間短則為 5年,長則達 22年,且受限於產業園區皆有產業別進駐限制,中小企業規模或隸屬產業中下游之廠商,不一定符合資格或具備足夠資金取得產業園區內土地。
再者,政府開闢新工業區之時程不確定、環評、土地來源、施工開發、產業景氣變動等多方因素,工業用地相關政策及數量尚呈現緩不濟急,無法適時因應當前廠商業者工業用地的需求,在供需失衡的趨勢下,市場價格持續上漲,購入成本增加,對此有需求的業者可考量事業體永續經營及工業不動產亦得列為資產的前提下,適時購入或承租適用且合法的工業不動產,可避免政策不確定性的影響;對於持有未利用且欲出售或出租工業不動產的廠商,可在合理交易價格間,適時處分或活化工業不動產,避免政策強制拍賣或於時限內造成價格反轉的情況,可有效利用資金並活化事業體資產。
工業用地承購或出售工業用不動產建議評估參考:
✥ 承購重點:
1). 評估產業市場與訂單數量,評估工業用不動產所需規模與資金。
2). 擬定工業不動產需求條件 (如:區位 | 交通 | 臨路條件 | 分區 | 預算等)。
3). 瞭解工業不動產行情市場 (如:售價 | 租金等行情)。
4). 挑選具備工業不動產經驗之開發公司,提供專業市場評估與協助。
✥ 出售重點:
1). 查估出售或出租資產之市場行情價值 (如:動產 | 不動產 | 專利 | 商標等價值)。
2). 討論處分方式與替代方案 (如:出售 | 出租 | 設定地上權 | 售後回租等)。
3). 擬定資產處份條件 (如:價位 | 租金 | 權利金 | 回租條件等)。
4). 挑選具備工業不動產經驗之開發公司,提供專業市場評估與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