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昨(15)日三讀通過《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案,拿掉名稱中的「工業」二字,同時放寬可進駐園區的組織類型,不限於公司經營的事業,開放讓新型態商業組織進駐,鼓勵新創事業發展。
科技部指出,民國69年設立新竹科學園區以來,經過40年的發展,帶動我國成為世界重要的科技產業聚落,為了因應高科技產業發展的趨勢,讓科學園區成為下一個世代產業創新的築夢基地。因此,提案修正科學園區設管條例,促進我國科技產業升級。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案,將原本名稱中的「科學工業園區」修正為「科學園區」,以擴大科學技術的創新研究和產品範圍。
原本規定,必須以公司型態作為申請進駐的單位,並且要具有機器設備投資,修正案放寬這些限制,讓可進駐園區的組織類型,不限於公司經營的事業,只要是依法設立的公司、分公司或其他商業組織,符合產品或服務設計能力實體發展計畫、產品或服務初期研究正在成長中、具有創新潛力等條件者,可以進駐園區。
為鼓勵新創事業發展,放寬過去進駐育成中心不得超過3年的限制,並且刪除需有實驗儀器設備、研究部門等規定,讓服務類事業也可以進駐園區,進而整合軟體系統服務和製造,創造更高附加價值。而為了避免廠房閒置、提升土地資源利用,廠商欠資金額超過4個月,即可終止租約並收回租地。不當使用且未能完成改善、被令遷出園區的廠商,建立強制拍賣機制,強化土地利用效益。
原本相關單位可在園區內設立實驗中小學或雙語學校,但因為園區土地有限,加上增進設立彈性、滿足國內外科技人才子女就學需求,因此放寬可到園區外設立實驗中小學或雙語學校,同時新增幼兒托嬰中心的設置法源,以滿足在園區工作的科技人才子女就學需求。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