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立法背景
- 2016年全台屋齡30年以上老屋約384萬戶,老屋數量逐年增加。
- 六都以新北市與高雄市老屋戶數比例最高,其次為台中市。
- 居住安全刻不容緩,老屋更新問題急需解決。
- 一般都市更新門檻高,議題繁雜。
- 95 至 105 年期間,平均每年全國都市更新戶僅約 2,000 戶,與必需進行都更戶數差距甚大。
- 危老條例擬定,加速都更速度。 [可免經都市更新審查程序,100% 土地與建物所有權人同意即可申請]
- 申請面積無限制,小面積得以申請。[單戶透天即可申請危老重建]
- 提供危老條例重建獎勵。[相關費用政府補助,改善民眾居住品質]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法案內容
- 資格條件
- 流程時序
✠ 申請時間
本法於民國 106 年 5 月 31 日公告,法案為期 10 年,重建計畫應於 116 年 5 月 31 日 前提出申請。
109 年 5 月 9 日前取得重建計畫許可,最高獎勵可達 40%。
✠ 申請流程
- 獎勵內容
✠ 容積獎勵
1). 最高可達建築基地 1.3 倍之基準容積,或 1.15 倍之原建築容積。
2). 三年內 (109/5/9) 提出申請,再給予基準容積 10% 獎勵。
3). 合併鄰接建築基地或土地重建時,可容積獎勵之規模限定 1,000㎡。✠ 放寬建蔽率與高度管制
1). 由地方主管機關另訂標準酌予放寬。
2). 建蔽率放寬以住宅區為限,且不得超過原建蔽率。✠ 稅賦減免(條例實施後 5 年內申請者)
1). 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
2). 重建後,地價稅與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
3). 重建後,未移轉所有權者,房屋稅減半得延長,以 10 年 為限 (合計最長 1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