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內特定工廠登記土地變更處理原則》法令生效暨實施要點說明
※ 適用對象:為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業者且工廠位於都市計畫內土地者 內政部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及都市計畫法等相關規定,輔導位於都市計畫土地且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辦理土地變更為適當使用分區,擬定「都市計畫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土地變更處理原則」法案,並由內政部於 111
※ 適用對象:為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業者且工廠位於都市計畫內土地者 內政部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及都市計畫法等相關規定,輔導位於都市計畫土地且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辦理土地變更為適當使用分區,擬定「都市計畫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土地變更處理原則」法案,並由內政部於 111
特定工廠登記土地變更辦法於 110 年 6 月 21 日由經濟部中部辦公室頒布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 ,並即時正式生效,相關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業者關切之申請適用對象、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及使用地類別變更編定之辦理方式、用地計畫、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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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鼓勵再生能源發展推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政策,於 110 年 1 月 1 日正式啟用「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此辦法引導使用契約容量達 5,000 KW 之用電大戶 [再生能源義務人],可自行或提供場所設置一定裝置
政府於 105 年 7 月啟動「太陽光電 2 年推動計畫」已顯見成效,續而推行「109 年太陽光電 6.5 GW 達標計畫」,預計透過規劃太陽能光電擴大示範專區及案例,將土地及建築物量體空間結合太陽能光電,有效進行開發利用,且為因應環境保護趨勢,首要將以嚴
近年許多製造業選擇將主力於中國的生產基地陸續轉移至東南亞、中美洲或台灣,加上政府致力推動綠能產業、AI 人工智慧產業產業、潛艦國艦國造、國機國造等相關政策,透過多方台灣創新產業扶持,以及傳統產業的轉型升級,未來可望有顯著可期的成長動能。 隨著產業政策利多與
※ 適用對象:已取得臨時工廠登記業者、未登記工廠業者 一、 已取得臨時工廠登記業者 各工作階段說明如下: Step 1:欲申請業者及受託顧問公司進行工廠實地現勘,初步判別既有廠房已興建現況。 Step 2:查詢確認申請案件地點是否非位於中央與地方所公告不宜
一、 <<國土計畫法>> 功能分區概述 行政院於 105 年 5 月 1 日發布實施「國土計畫法」,其計畫細則、子法與功能分區劃分等相關作業已陸續進行研擬與討論,當中「國土計畫法」第 3 條規定,根據土地特性、國土保育利用及管理層面
一、 修法源由 臨時登記工廠於 2020 年 6 月 2 日有效期限屆滿, 有鑒於臨時工廠登記展延免罰期限僅屬暫時緩解農地工廠問題,因此政府召集各部會及與會專家學者等尋求徹底解決之辦法;根據當前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統計資料顯示,推估全國約有 1.4 萬公頃農地
一、台商回流之契機 中美貿易戰主要起源於美國總統川普於 2018 年 3 月所簽署的備忘錄,依據 1974 年貿易法第 301 條指示,美國貿易代表宣布加徵中國進口商品關稅,用以懲罰中國商業上竊取美國智慧財產權和相關秘密,並於 2019 年 5 月調高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