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
民間廠商參與公共設施用地開發大多依促參法參與投資,而參與投資模式基本上可區分為以下2大類 1.依促參法42條辦理(主要為BOT模式,興建-營運-移轉): 依促參法第42條(略以):「經主辦機關評估得由民間參與政府規劃之公共建設,主辦機關應將該建設之興建、營運
民間廠商參與公共設施用地開發大多依促參法參與投資,而參與投資模式基本上可區分為以下2大類 1.依促參法42條辦理(主要為BOT模式,興建-營運-移轉): 依促參法第42條(略以):「經主辦機關評估得由民間參與政府規劃之公共建設,主辦機關應將該建設之興建、營運
土地使用分區與用地別 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條、第3條規定,非都市土地可分為11種分區、19種用地類別,如下所示: 11種使用分區 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工業區、鄉村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國家公園區、河川區、海域區、特定專用區。 19種用地類別
⊛ 非都市土地-分區與用地變更申請流程核發許可次序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 (原則同意函、推薦函)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 (農業用地、林業用地) 環保機關核發環境影響說明書同意 (第一階段,有重大之虞則第二階段) 農業主管機關核發 (水土保持計畫或規劃書) 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