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類別與行業使用規範
一般將工業用地簡單定義成可作為合法工廠興建與合法工廠登記的土地,但根據土地稅法 定義:《工業用地,指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將工業用地區分為“都市計畫內工業用地”及“非都市土地工業用地”兩大類別後,再根據分區編定工業工地使用類
一般將工業用地簡單定義成可作為合法工廠興建與合法工廠登記的土地,但根據土地稅法 定義:《工業用地,指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將工業用地區分為“都市計畫內工業用地”及“非都市土地工業用地”兩大類別後,再根據分區編定工業工地使用類
一、農地違建工廠時空背景 農地違建工廠問題,自台灣經濟發展由一級產業 (農業) 進入二級產業 (工業) 以來存在已久,因應都市擴張與產業的變遷及特性需求,具有同質性的上、中、下游廠商形成群聚效應的產業鏈,在合法工業用地不足與生產成本考量的條件下,早期農地內
土地使用分區與用地別 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條、第3條規定,非都市土地可分為11種分區、19種用地類別,如下所示: 11種使用分區 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工業區、鄉村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國家公園區、河川區、海域區、特定專用區。 19種用地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