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地面型太陽光電土地變更程序暨須知說明
政府於 105 年 7 月啟動「太陽光電 2 年推動計畫」已顯見成效,續而推行「109 年太陽光電 6.5 GW 達標計畫」,預計透過規劃太陽能光電擴大示範專區及案例,將土地及建築物量體空間結合太陽能光電,有效進行開發利用,且為因應環境保護趨勢,首要將以嚴
政府於 105 年 7 月啟動「太陽光電 2 年推動計畫」已顯見成效,續而推行「109 年太陽光電 6.5 GW 達標計畫」,預計透過規劃太陽能光電擴大示範專區及案例,將土地及建築物量體空間結合太陽能光電,有效進行開發利用,且為因應環境保護趨勢,首要將以嚴
近年許多製造業選擇將主力於中國的生產基地陸續轉移至東南亞、中美洲或台灣,加上政府致力推動綠能產業、AI 人工智慧產業產業、潛艦國艦國造、國機國造等相關政策,透過多方台灣創新產業扶持,以及傳統產業的轉型升級,未來可望有顯著可期的成長動能。 隨著產業政策利多與
※ 適用對象:已取得臨時工廠登記業者、未登記工廠業者 一、 已取得臨時工廠登記業者 各工作階段說明如下: Step 1:欲申請業者及受託顧問公司進行工廠實地現勘,初步判別既有廠房已興建現況。 Step 2:查詢確認申請案件地點是否非位於中央與地方所公告不宜
一、 <<國土計畫法>> 功能分區概述 行政院於 105 年 5 月 1 日發布實施「國土計畫法」,其計畫細則、子法與功能分區劃分等相關作業已陸續進行研擬與討論,當中「國土計畫法」第 3 條規定,根據土地特性、國土保育利用及管理層面
工廠管理輔導法於民國 99 年 6 月 2 日修正,主要為允許未合格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施行至 107 年 2 月底之前,進行臨時工廠登記申請補辦的違章工廠數量為 1 萬 1,440 家,當中已完成合法取得臨時工廠登記者為 7,216 家,依據經濟部
對於國土面積不大又想廣泛開發再生能源的國家來說,只要有水池、水庫就能開發的浮動式太陽能或許是個良好解決方案,目前該技術也已成為各國炙手可熱的綠能選項。世界銀行近日指出,全球浮動式太陽光電裝置量已於 2018 年 9 月突破 1.1GW,成功抵達再生能源產業
土地開發係依據都市計畫與非都市土地使用之法令規範,將低度利用或未利用之土地,透過開發與變更方式提高土地使用成效,目前台灣常見的土地開發以上位計劃進行土地規範,大致可區分為都市計畫與非都市土地兩區塊,常見量體較大或規模較大的大型開發案,則以座落於非都市土地較
2018 美國與中國引發中美貿易戰,造成多數於中國設置工廠的企業面對貿易不平衡的條件下,產生極大損失 ; 就台灣廠商而言,如存在「台灣接單、大陸生產、出口美國」的三角貿易型態經營方式,首當其衝則必須面臨因應當前中美貿易戰產生的重大利損,廠商除了將中國生產線
一般將工業用地簡單定義成可作為合法工廠興建與合法工廠登記的土地,但根據土地稅法 定義:《工業用地,指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將工業用地區分為“都市計畫內工業用地”及“非都市土地工業用地”兩大類別後,再根據分區編定工業工地使用類
一、農地違建工廠時空背景 農地違建工廠問題,自台灣經濟發展由一級產業 (農業) 進入二級產業 (工業) 以來存在已久,因應都市擴張與產業的變遷及特性需求,具有同質性的上、中、下游廠商形成群聚效應的產業鏈,在合法工業用地不足與生產成本考量的條件下,早期農地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