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內特定工廠登記土地變更處理原則》法令生效暨實施要點說明
※ 適用對象:為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業者且工廠位於都市計畫內土地者 內政部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及都市計畫法等相關規定,輔導位於都市計畫土地且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辦理土地變更為適當使用分區,擬定「都市計畫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土地變更處理原則」法案,並由內政部於 111
※ 適用對象:為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業者且工廠位於都市計畫內土地者 內政部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及都市計畫法等相關規定,輔導位於都市計畫土地且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辦理土地變更為適當使用分區,擬定「都市計畫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土地變更處理原則」法案,並由內政部於 111
特定工廠登記土地變更辦法於 110 年 6 月 21 日由經濟部中部辦公室頒布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 ,並即時正式生效,相關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業者關切之申請適用對象、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及使用地類別變更編定之辦理方式、用地計畫、隔離
近年許多製造業選擇將主力於中國的生產基地陸續轉移至東南亞、中美洲或台灣,加上政府致力推動綠能產業、AI 人工智慧產業產業、潛艦國艦國造、國機國造等相關政策,透過多方台灣創新產業扶持,以及傳統產業的轉型升級,未來可望有顯著可期的成長動能。 隨著產業政策利多與
一、 <<國土計畫法>> 功能分區概述 行政院於 105 年 5 月 1 日發布實施「國土計畫法」,其計畫細則、子法與功能分區劃分等相關作業已陸續進行研擬與討論,當中「國土計畫法」第 3 條規定,根據土地特性、國土保育利用及管理層面
一、台商回流之契機 中美貿易戰主要起源於美國總統川普於 2018 年 3 月所簽署的備忘錄,依據 1974 年貿易法第 301 條指示,美國貿易代表宣布加徵中國進口商品關稅,用以懲罰中國商業上竊取美國智慧財產權和相關秘密,並於 2019 年 5 月調高部份
工廠管理輔導法於民國 99 年 6 月 2 日修正,主要為允許未合格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施行至 107 年 2 月底之前,進行臨時工廠登記申請補辦的違章工廠數量為 1 萬 1,440 家,當中已完成合法取得臨時工廠登記者為 7,216 家,依據經濟部
中美貿易戰造成關稅出口利損加劇引發台商回流現象,以電子產品代工相關產業影響最為顯著,例如仁寶、英業達、和碩、廣達及緯創等公司,其中亦包含部分將生產基地移往歐洲國家及美洲與中美洲,如捷克、波蘭、德國、美國、墨西哥等國家,而亞洲地區則以台灣、越南為主,藉由全球
近年企業鎖定桃園建廠需求旺盛、工業地供需失衡,桃園市積極規劃開發6座產業園區,其中桃科二期、沙崙與楊梅3處可望於未來2年內完成開發,八德、大園及新屋3個規劃中產業園區日前已取得中央支持,預計4年內6座產業園區能再提供約135公頃的產業園區釋出,改善工業缺地
土地開發係依據都市計畫與非都市土地使用之法令規範,將低度利用或未利用之土地,透過開發與變更方式提高土地使用成效,目前台灣常見的土地開發以上位計劃進行土地規範,大致可區分為都市計畫與非都市土地兩區塊,常見量體較大或規模較大的大型開發案,則以座落於非都市土地較
2018 美國與中國引發中美貿易戰,造成多數於中國設置工廠的企業面對貿易不平衡的條件下,產生極大損失 ; 就台灣廠商而言,如存在「台灣接單、大陸生產、出口美國」的三角貿易型態經營方式,首當其衝則必須面臨因應當前中美貿易戰產生的重大利損,廠商除了將中國生產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