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都市土地開發使用管制重點
土地使用分區與用地別 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條、第3條規定,非都市土地可分為11種分區、19種用地類別,如下所示: 11種使用分區 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工業區、鄉村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國家公園區、河川區、海域區、特定專用區。 19種用地類別
土地使用分區與用地別 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條、第3條規定,非都市土地可分為11種分區、19種用地類別,如下所示: 11種使用分區 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工業區、鄉村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國家公園區、河川區、海域區、特定專用區。 19種用地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