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工廠登記與用地變更辦理項目及程序
※ 適用對象:已取得臨時工廠登記業者、未登記工廠業者 一、 已取得臨時工廠登記業者 各工作階段說明如下: Step 1:欲申請業者及受託顧問公司進行工廠實地現勘,初步判別既有廠房已興建現況。 Step 2:查詢確認申請案件地點是否非位於中央與地方所公告不宜
※ 適用對象:已取得臨時工廠登記業者、未登記工廠業者 一、 已取得臨時工廠登記業者 各工作階段說明如下: Step 1:欲申請業者及受託顧問公司進行工廠實地現勘,初步判別既有廠房已興建現況。 Step 2:查詢確認申請案件地點是否非位於中央與地方所公告不宜
一、 <<國土計畫法>> 功能分區概述 行政院於 105 年 5 月 1 日發布實施「國土計畫法」,其計畫細則、子法與功能分區劃分等相關作業已陸續進行研擬與討論,當中「國土計畫法」第 3 條規定,根據土地特性、國土保育利用及管理層面
一、 修法源由 臨時登記工廠於 2020 年 6 月 2 日有效期限屆滿, 有鑒於臨時工廠登記展延免罰期限僅屬暫時緩解農地工廠問題,因此政府召集各部會及與會專家學者等尋求徹底解決之辦法;根據當前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統計資料顯示,推估全國約有 1.4 萬公頃農地
工廠管理輔導法於民國 99 年 6 月 2 日修正,主要為允許未合格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施行至 107 年 2 月底之前,進行臨時工廠登記申請補辦的違章工廠數量為 1 萬 1,440 家,當中已完成合法取得臨時工廠登記者為 7,216 家,依據經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