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
民間廠商參與公共設施用地開發大多依促參法參與投資,而參與投資模式基本上可區分為以下2大類 1.依促參法42條辦理(主要為BOT模式,興建-營運-移轉): 依促參法第42條(略以):「經主辦機關評估得由民間參與政府規劃之公共建設,主辦機關應將該建設之興建、營運
民間廠商參與公共設施用地開發大多依促參法參與投資,而參與投資模式基本上可區分為以下2大類 1.依促參法42條辦理(主要為BOT模式,興建-營運-移轉): 依促參法第42條(略以):「經主辦機關評估得由民間參與政府規劃之公共建設,主辦機關應將該建設之興建、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