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適用對象:已取得臨時工廠登記業者、未登記工廠業者
一、 已取得臨時工廠登記業者
各工作階段說明如下:
Step 1:欲申請業者及受託顧問公司進行工廠實地現勘,初步判別既有廠房已興建現況。
Step 2:查詢確認申請案件地點是否非位於中央與地方所公告不宜設立工廠之地區、一級敏感區等;可申請業者需具備申請書、已取得之臨時工廠登記相關文件、公司營業登記與負責人證明文件 等。
Step 3:擬向主管機關提出特定工廠登記申請 (於109.6.2前)。
Step 4:換取特定工廠登記證後,辦理並開始年繳營運管理金。
Step 5:完成用地變更計畫文件並掛件主管機關辦理用地變更審查。
Step 6:進行廠區規畫調整與其他要求作業;取得用地變同意函文。
Step 7:繳納變更一次性回饋金,完成用地變更作業後,進行建物保存登記。
Step 8:消防、衛生、結構等重新檢討並取得合法證明後,辦理工廠登記。
二、 未登記工廠業者
各工作階段說明如下:
Step 1:申請納管作業 <需備妥納管申請書、聲明書、公司營業登記與負責人證明文件、低汙染證明,另查詢是否非位於中央與地方所公告不宜設立工廠之地區等>。
Step 2:六個月內取得一級敏感區位證明文件。
Step 3:申請納管完成後,辦理年繳納管輔導金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前)。
Step 4:提出工廠改善計畫送審;依計畫內容完成工廠改善作業。
Step 5:向主管機關提出特定工廠登記申請;辦理年繳營運管理金。
Step 6:完成用地變更計畫文件並掛件主管機關辦理用地變更審查。
Step 7:進行廠區規畫調整與其他要求作業;取得用地變同意函文。
Step 8:繳納變更一次性回饋金,完成用地變更作業後,進行建物保存登記。
Step 9:消防、衛生、結構等重新檢討並取得合法證明後,辦理工廠登記。
三、結論與建議
目前依據政府所預定之期程,約 109 年 1 月可開始受理廠商申請納管與換證作業,而現階段對於用地變更回饋金計算方式、廠區基地退縮審查方式 (隔離設施或綠帶規劃) 兩大議題,尚需待主管機關最後核定計算方式與退縮標準認定後公告結果,建議已取得臨時工廠登記業者及尚未進行登記工廠之業者,可先行準備相關文件,向顧問公司諮詢廠區變更及敏感區位查詢項目,可於開放受理申請後,接續遞件辦理審查,加速合法取得用地程序,並近一步確保工廠合法使用。